广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、转专业、转教学点管理办法

发布者:任茂辉发布时间:2017-06-05浏览次数:2513


   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、转专业与转教学点管理工作,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【2015】4号)精神,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转学条件及审批程序

(一)学生经国家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要求转学,有下列条件之一,可允许转学:

1、确有疾病或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;

2、因工作变动、单位搬迁,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。

 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转学:

1、转学学生无法达到转入院校及专业入学资格要求的(包括录取分数线等);

2、由低学习层次转入高学习层次的;

3、学习形式从业余、函授转入脱产的;

4、由成人高校转入普通高校、专科院校转入本科院校、二本院校转入一本院校的;

5、学籍状态异常的(含待报到、休学、暂缓注册、前置学历待复查等);

6、应予退学的。

(三)转学的程序及时间要求:

1、学生申请。学生本人填写《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》(省内转学填写附件1,跨省转学填写附件2),提供转学理由证明,因单位调动的提供单位调动证明、因病转学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等。

2、学校审核。学校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和转学条件,符合转学要求的同意并盖章,附上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(盖有与原件相符的公章)、成人高考考生电子信息表(加盖学校公章)和有关转学理由证明材料,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3、省教育厅备案。本省范围内转学的,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;学生跨省转学,由录取学校提交到省教育厅备案。

 4、备案时间。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,逾期不再受理。

第二条 转专业、转教学点条件及审批程序

(一)学生确因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、转教学点,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广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、转教学点申请表》一式两份(附件3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经我校审核批准后,方可转入新专业、新班级学习。

(二)转专业只能在同科类、同层次和同学习形式之间进行。

(三)转专业不得从成人高考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。

(四)申请转专业、转教学点的时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,逾期不再受理。

第三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。

第四条  本办法中未尽事项,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  本办法由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附件:1.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(省内转学使用)

      2.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(跨省转学使用)

   3.广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、转教学点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