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、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。
第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, 由教学点提供《注册学生名单》统一办理学生证。
第三条学生证用于学生报到注册、参加各类考试和其他有关活动。
第四条学生证不慎遗失,学生可填写《广东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补办学生证申请表》,经教学点审核签署意见,报继续教育学院补办。
第五条 集中办理或补办学生证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。
第六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,需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;不得私自涂改;不得弄虚作假。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